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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师党支部工作职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08-27

教育学院教师党支部工作职责

教师党支部在校党委和教育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切实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不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遵守教师行为规范。严肃党纪,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3、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重视吸收青年教师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4、组织本院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强凝聚力。关心教师的发展和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定期分析和研究教师的思想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支部党员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倾向,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作用。

6、配合党总支做好教师的考核举荐工作。在选留、任用教师及职称评定、晋级、教师考核、评先进等工作中,向党总支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配合做好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工作。

7、参与本院改革发展、重点学科建设、涉及本院教师切身利益等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8、支持和协同行政领导行使职权,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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