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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调课、代课、补课管理制度

作者:教务科 发布时间:11-24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调、代课、补课管理规定。

一、调课、代课的程序性

课程表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上课。除节假日或学院的统一活动外,不得调、停课。任课教师因公事、病假或事假,不能按课程表上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调课手续。不得擅自调课,不得先调后报。没有调、代课手续而擅自调、代课或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的当作教学事故处理,相关课时不记入教学工作量。

二、调课、代课的情形

本制度所提到的调课、代课是指短期的、不需要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的以下情况:

1)任课教师因公出差、参加学校或学院批准的培训、会议。

2)学院、学校因公临时重大项目、任务安排。

3)教师因生病,而又无法请到相关教师临时代课。

4)教师因突发紧急事件、急症不能到校上课。

三、调课的原则

1)个人或家庭普通事务,原则上不调课,利用教师非工作时间处理。

2)上述第二条的原因调课,非紧急情况下需要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按程序经过批准后,方可正式执行调课。

3)紧急情况下申请调课,需要事后补充说明材料(如医院证明、病历、现场照片等)。

4)非因公原因,个人连续调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或者不超过该教师安排了教学任务的连续2个工作日。超过上述标准,如果教师仍不能按课表到岗,原则上按程序请人代课。

5)个人非因公原因、非紧急事件、非急症,每自然年度调课不超过2次。

四、补课

1)教师在申请调课的同时,需要同时确定补课的时间、地点、班级、课程,按调课申请单上的上述信息,执行补课。

2)补课的教学质量、规范、责任,与正常教学过程一致。

五、代课

1)教师因病或突发事件,不能继续任教,可申请请人代课。代课教师需要与原教师专业相同、并主讲过该课程的教师。

2)申请代课需要按程序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

3)代课申请批准后,原教师需要与代课教师作好教学任务的衔接。

六、调整教学任务

学期教学运行中,因特殊原因(如老师因病请长假、请法定孕假等,经人事处批准休假)需要更换教师,经学院同意、院长审批后,方可调换老师,并重新下达教学任务书、更换课表、调整系统信息。

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2017108日起执行。


附件:教育学院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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