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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学生申请考试缓考规定(试行)

作者:教务科 发布时间:11-24

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与组织工作,规范学生的缓考申请程序,根据《仙桃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对学生缓考申请程序等做以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未经缓考批准又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课程学期补考资格。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医疗证明(包括挂号单、医药费收据、检验报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等)。

2.学生确因家庭变故、不可抗力、学校公派等紧急性、重大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课程考试时间与国家规定的大型正规考试时间安排冲突,需出具各级考试的准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申请缓考的流程:

1.学生在教育学院网页下载《教育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由辅导员签署意见;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教育学院教务科,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手续可由学生本人办理或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3.缓考审批意见由教务科及时通知学生,学生以收到回执单为准。经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由教育学院教务科统一录入crp系统登记;未获批准的学生,按缺考处理。

第四条申请缓考的时间期限:

1.通常情况下,缓考申请需在课程考试开始前十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完成;

2.学生因急病、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办理,应先向辅导员请假,由辅导员在课程考试前事先告知教务科,教务科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考试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第五条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随同补考学生一并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缓考成绩可以作为申请奖学金的依据。

第六条其它说明:

1.凡经批准允许缓考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2.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缺考处理;

3.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期末考试。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教育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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