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仙桃职业学院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作者:教务科 发布时间:11-24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按照指定座位就坐,将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等)放在课桌上,无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等)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相关资料外,其他书籍、笔记、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不得在桌面书写字迹。

三、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四、试卷发放后,考生应首先填写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答卷。

五、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六、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并收回,严禁考生自带纸张。提前交卷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试用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对试卷有疑者,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八、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者,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下一篇: 教育学院期末考试承诺书
Copyright©2016 仙桃职业学院教育学院权所有
地址: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教学大楼(一)9楼教育学院 邮编:4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