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教学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09-07

教学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我院实训室的管理,净化实训室环境,严肃实训课堂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遵守实训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3.在实训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不准吸烟。做实训时,不要讲与实训内容无关的闲话,未经允许不要随意动用实训室物品。

4.爱护公物和设备,用毕要擦净,归还原处。任何东西不能随便带出实训室。

5.损坏物品或丢失实训器材,应及时向教师报告,由教师酌情处理。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区桌面保持整洁,器材放置有条不紊,用完应擦净。

7.每班实训时必须要有负责人,负责人要安排与管理好实训室的物品与卫生,并要求填写好实训日志。

8.每次安排值日生。实训结束时,搞好清洁卫生,离开实训室前,必须关好门窗、水、电、确保安全。

9.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要按照学校的标准赔偿损失。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损失。

10.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室、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

11.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12.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13.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

14.对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院教学部门领导批准。

15.实训前,指导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实训计划要求,认真备课,做好设备、工具、材料等方面的准备;实训过程中,参加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实训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并填写实训日志,发现隐患或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


上一篇: 教育学院寝室文明公约 下一篇: 楼层长岗位责任
Copyright©2016 仙桃职业学院教育学院权所有
地址: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教学大楼(一)9楼教育学院 邮编:4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