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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10-08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名额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2015级、2016级普通专科学生人数将国家奖学金候选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具体名额见附表。学院根据事迹材料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

二、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三、资金下达后不得出现平分、挪用以及以一人名义推荐上报获奖学金名单而让多个学生均分奖学金等违规情况。如发现以上情况,将取消该生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规范表格填写。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如果实行综合考评就选择“是”,不实行选择“否”,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3.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字数200字左右。

4.二级学院均要加盖公章。“二级学院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

5.学校意见:

“二级学院意见”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时间范例参考:

(1)学生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以开始申请实际时间为准

(2)推荐理由时间:

学生申请填写时间增加1天左右

(3)二级学院意见时间

推荐理由时间增加2天左右(2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4)学校意见时间

二级学院意见时间增加5天左右(5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六、10月1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正反一张纸);

2.《2016-2017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2016—2017学年各科成绩复印件。

七、在上报相关材料的同时,需在本院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学工处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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