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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细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10-11


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细则

根据《仙桃职业学院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订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条件

1、必要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偏低或没有经济来源;

(2)在校消费情况:生活简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2、重要参考条件:

(3)孤儿;

(4)优抚及军烈属等家庭子女;

(5)本人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

(6)当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

(7)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


3、一般参考条件:

(8)偏远山区或农村家庭子女;

(9)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的城市居民子女;

(10)单亲;(指一方去世)

(11)多子女上学;

(12)父母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

(13)本人提供教务处打印的上一学年度的全部成绩单(一年级除外)。在上一学年度学业上有两门以上(含两门)挂科记录的学生,没有评定资格。

(14)在上一学年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后,表现不好的、安排后不到岗的、不服从学院安排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资格。

4、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1.家庭年收入无法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湖北省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简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且至少符合一项重要参考条件或至少符合两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家庭年收入无法全额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湖北省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简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且至少符合一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根据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认定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

3.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班委、寝室代表及其他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资助评议小组。

4、凡是当年申请贫困生的学生不能进入班级评定小组,采取回避制度。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当年10月份);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老生同步。

1.新生凭《仙桃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为依据;

2、老生需提供当年7月后开据的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3.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及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变更。

5.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通知栏内张榜公示。如有异议,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材料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书面申请的截至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比例,各班原则上控制在班级人数的30%左右。

2、本人提供的申请和相关材料,首先要汇总给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签署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七、本细则由教育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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