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10-18
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及学习。
学习省、校及教育学院有关助学金评定、贫困生认定的有关文件精神。
要求:全体学生知晓知情。
二、组建班级评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要求:在宣传学习的基础上,严格筛选品行端正的学生(不在奖助学金申请之列)列入评定小组。
三、班级评定小组公示(3天)。
公示时要写清: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教育学院总支书记:谢先伟(18995982299)教育学院学生科科长:李凯18007223770
四、收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或更新贫困生库。
五、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评定。评定小组以评议的方式全程参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值)排序。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分值)排序。
六、以上两项排序情况公示。(三天)
公示时要写清: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教育学院总支书记:谢先伟(18995982299)教育学院学生科科长:李凯18007223770
七、根据教育学院分配到班级的名额,由评定小组按两项排序情况(按分值的多少)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奖学金、助学金人员。先确定奖学金名单,再确定助学金名单。
八、奖助学金名单上报学生科并公示。(3——7天)
公示时要写清: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教育学院总支书记:谢先伟(18995982299)仙桃职业学院学工处处长:周俊15392811616 0728-3331588
九、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公示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期满上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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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