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服务队章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08-26
党员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员服务队全称为教育学院学生党员服务队(以下简称为学生党员服务队)。
第二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隶属仙桃职业学院教育学院党总支,是由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自发组成的团体。
第三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爱党、爱国、爱校为根本前提;以共产党章程中的要求为准则。
第四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宗旨:关注社会公益,弘扬人间正气,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树党员先锋模范,建文明和谐校园。
第五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口号:爱心满校园,真情献社会。
第六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接受教育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并接受教育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指导。
第七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保障志愿者活动经常化、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
践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中国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良好校风建设。
第九条
适应学校工作重心更新和发展的要求,推动学生党员服务队的完善和发展。
第十条
培养学生党员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规划学生党员服务队各个时期的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党员服务队的日常活动。
第十二条
将我校学生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纳入学生党员服务队,增强学生党员服务队的战斗力,并要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向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正确的方针、政策,让群众了解中国共产党,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组织
第十四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创立于2010年11月4日,组织机构由正副队长、活动组、清服组、外联组及宣传组组成。
1、队长。由一名队长,两名副队长组成;是服务队的领导核心,是队内各项工作的总策划、总负责人。与学生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处理学生党员服务队与学校、团委及校外其他组织机构的关系。协调队内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的调度。与各组组长及队员密切联系,总结经验,并提出新的发展方案。
2、活动组。由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志愿者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3、清服组。由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教育学院办公区域、教学实训场所、宿舍楼等的清洁服务工作。
4、外联组。由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组织参加对外社会公益活动或组织参与校外其他公益机构组织的活动。
5、宣传组。由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负责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宣传方案,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和队内的政治学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宣传方式以为讲座,广播、海报等。
6、队内管理人员经支部委员会提名,由学生党支部党
员大会讨论通过,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审核产生。
第四章队员管理
第十五条
注册:全体学生党员及学生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学生申请,学生党支部审核通过,交由学生党员服务队予以注册。
第十六条
培训辅导:队员正式入队后,由服务队统一培训,由各组组长负责具体工作指导。
第十七条
工作证:学生党员服务队按照一定的原则为队员进行编号,并发放工作证,作为队员的身份象征。队员参加学生党员服务队组织的活动时必须佩戴。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队员正式入队后,将其档案(编号、登记表、辅导纪录、基本情况、参加服务活动情况等)进行整理,并存档。
第十九条
服务记录:由学生党员服务队印制“学生党员服务队活动记录”,由组长填写活动情况,并由参加者签名,整理完备后,两天内交由队长审核存档。
第二十条
注册时间:学生党员服务队队员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初,注册时间为一周。
第二十一条
开展活动:学生党员服务队开展活动的程序如下:
1、由该组组长及组员共同计划,并写出详细计划书上交至队长处。
2、队长及时对策划方案进行审核,协调好各组之间的关系,经由学生党支部批准,方可通知安排队员做好活动准备。
3、开展活动期间,组长或相关负责人除做好相关记录外,应在活动(或定期)后做好总结。
4、队员参加校外活动必须着本系校服,佩戴工作证。队员要有礼貌,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学生党员服务队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二条
考评表彰:队员自加入服务队到评选之日止,
参加活动时间或次数在95%以上队员,活动中表现良好可参加为“学生党员服务队模范队员”评选,模范队员每学期评选一次,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退队:学生党员服务队队员退队情况有两种:一是自动退队,即队员由于完成学业或其他事由离开学校则其队员资格会从离开学校之日起自动消失。二是申请退队,队员由于其个人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服务队的,要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由队长请示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后,为其办理退队手续。
第五章服务队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权利:
1、参与学生党员服务队定期评选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对外交流活动。
3、接受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义务
1、拥护服务队章程,执行服务队决定。
2、自觉履行服务队队员职责,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工作。
3、宣传服务队的宗旨,维护服务队的声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组长及其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组长以自愿为原则,经全体队员讨论通过、学生党支部审核批准后产生,代表组员的利益与意愿。
一、组长权利
1、享有服务队规定的队员所享有的权利。
2、在本组内或联合其他组开展培训、学习党的理论知
识等活动。
3、可自主策划或与其他组长合作策划活动。
4、对本组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5、可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6、离职前一个月上报队长处。
二、组长的义务
1、履行服务队规定的队员所履行的义务。
2、管理组员日常事务:管理通讯录,管理服务档案等。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外出活动如有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上报。
5、组长会议。
6、密切与其他各部门联系,定期召开交流会。定时向
组织汇报工作。
7、不得冒用服务队名义,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第七章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经费来源:教育学院资助和勤工俭学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服务队正常工运转,符合服务队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党员服务队经费设专帐管理,由清服组组长保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17年10月14日学生党支部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