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十五条红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09-11
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十五条红线”
(碰线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处分)
一、旷课累计达80学时者;或未经请假后离校一周以上或请假后无故延长达一周以上者;
二、连续无故夜不归宿三次以上或累计被查晚归五次以上者;
三、故意损坏公物达500元以上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者;
四、盗窃和抢骗他人财物达200元以上者;
五、以谈恋爱为名,品行败坏、行为越轨者或与异性非婚同居者;
六、侮骂或殴打学校教职员工者;
七、校园暴力、寝室暴力的组织及参与者;
八、酗酒、闹事后果严重、情节恶劣者;
九、赌博活动的组织者;
十、打架造成严重后者;打架后蓄意报复者;
十一、无故拖欠学费,用应缴学费进行巨额(500元以上)高消费者;
十二、吸食毒品者;
十三、女生公共场合抽烟,影响学校声誉者;
十四、参与流氓团伙,造成恶劣影响者;
十五、受治安拘留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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