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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职业学院教育学院监考守则

作者:教务科 发布时间:11-24

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履行考试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早退。

三、监考人员到达考场后,必须在考试前对考场进行清场,发现学生课桌内有书籍、笔记、纸张、书包以及桌面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等不符合考场规则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四、监考人员应核对考生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等),严禁无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等)的考生参加考试,按规定要求安排考生就坐,宣读考场规则。

五、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每考室2名监考人员应保持一前一后相对固定的位置。监考时不得闲谈、看书、看报、打手机或做其他事情,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准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不准擅离岗位。

六、监考人员应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七、严禁监考人员在监考中袒护、包庇考生违纪作弊。

八、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详细填写各类考试表格,如有学生违纪作弊情况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送交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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